闽民管〔2022〕4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根据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为全方位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超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全面加强巩固拓展社会组织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注重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1.持续推进“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整合挖掘社会组织潜力,提升社会组织帮扶老区振兴质量。积极推广“产业带动型、专业社工服务型、电商平台消费型”等模式,持续选树一批牵手结对的社会组织助力老区发展典型,促进社会组织与老区融合发展,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子”。
2.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着力引导2020年以来成立的社会组织向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集聚,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打造特色产品品牌。以“福建慈善奖”评选为契机,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捐款捐物、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大赛,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品牌。发挥社会组织消费帮扶、以工代赈等作用,开发乡村公益岗位,帮助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营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公益形象。
2.建立供给项目库。由民政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本级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健全便于需求方“点单”、社会组织“接单”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
各设区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要统筹本地项目库建设和共享推送工作,推动帮扶工作精准化、智能化和便捷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协调配合,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列入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序做好政策衔接。注重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附件:福建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名单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